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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湿米粉监管新政部分条款
●淀粉添加量
从不大于45%降低到10%以内,让鲜湿米粉回归到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的传统做法上
●菌落总数限制要求
比2018版标准提高了10倍,且规定菌落总数检测时限为出厂后4小时以内
●贮存、运输温度
应≤26℃
4月25日,《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26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及食品抽检人员到鲜湿米粉生产企业及粉店进行抽检,并与自治区卫健委食品专家一起对《细则》和《标准》进行解读,让消费者了解广西鲜湿米粉的生产标准和企业生产许可审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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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实施
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抽检
当天上午9时许,在南宁市良庆区的一家米粉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的有关要求进行杀菌消毒后,记者进入生产车间探访。清洗、浸泡、磨浆、蒸熟、成型切条、打包……多名员工在米粉生产流水线上忙碌,不时抓起几根米粉仔细查看,一托托米粉成品由物流传送口传出,再进行包装、打印标签工作,然后由冷链车送往各家粉店。
在该企业的产品出口处,南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及广西质检院抽检人员与企业负责人确认抽样单的信息,对一批标注生产日期为4月26日上午9时的鲜湿米粉进行取样后,立即送往检验室进行多个项目的检测,总共取样7托,必须是同一批次才符合相关规定。
“这是《标准》出台后,第一次对鲜湿米粉进行抽检。”广西质检院食品检验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繆璐说,检测项目为感官、水分、酸度、蛋白质、铅、无机砷、镉、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水分、酸度、蛋白质为质量指标,尤其蛋白质指标是为了判定大米的含量,防止企业随意增加淀粉含量;铅、无机砷、镉为污染物指标,防止大米种植过程中重金属污染导致其污染物超标;黄曲霉毒素B1为真菌毒素指标,以免原料存放时间过长、贮存不当导致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其中以B1的毒性最大,致癌性最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微生物指标,米粉水量高,且广西处于亚热带区域,微生物易生长繁殖。因此,对致病性细菌和卫生指示菌的检测确保产品安全。
当天上午11时左右,在南宁市金湖广场附近的一家三品王门店,一批当天生产的鲜湿米粉刚被送到不久,市场监管人员就上门进行抽检。记者看到,这些鲜湿米粉(榨粉)每包为7公斤,抽检人员给抽检样品贴上“广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后送往检验室。检验人员表示,每批送检米粉一般需要5天时间才能出结果,“如果有项目超标,还需要复检才能判定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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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淀粉含量
生产和贮存要求更严格
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张慧君表示,鲜湿米粉是广西地方特色食品,米粉产业正逐渐发展成为广西优势特色产业。然而,近年来,广西米粉行业存在两大方面的挑战:首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DBS45/050-2018)允许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淀粉类原料生产调制鲜湿米粉。有的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不断增加淀粉含量,大大超出标准限量45%的规定,导致与传统米粉名不符实,而且米粉中蛋白质营养素含量不断降低,米粉营养价值减少,严重影响到传统米粉行业的正常发展。其次,在国内一些省份,因鲜湿米粉微生物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广西由此应加强鲜湿米粉的贮存、运输环境的监管,以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因此,自治区卫健委修订发布了《标准》,将鲜湿米粉的淀粉添加量降低到10%以内,菌落总数限制要求提高了10倍,并规定鲜湿米粉的贮存、运输环境应≤26℃。
自治区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实施后,卫健部门下一步会将鲜湿米粉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做好日常监测评估。同时,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充分听取监管部门、企业、公众等社会各方意见,及时了解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并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再适时调整完善标准,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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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格的监管
确保鲜湿米粉质量安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副处长温志梅介绍,截至4月20日,全区鲜湿米粉获证生产企业526家,正常生产的企业有468家。目前,全区市场每天生产约2500吨鲜湿米粉,使用原粮约1000吨。
“有了最严谨的标准,我们将负责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温志梅说,为了配套《标准》的实施,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修订了《细则》,增加洁净用房等级和环境参数要求,提高鲜湿米粉的生产加工条件,满足鲜湿米粉生产安全卫生需求,并严格包装控制和贮存、运输条件,增加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在农贸市场中销售的鲜湿米粉处于露天环境,一些粉店的鲜湿米粉运输、贮存条件也不达标。对此,温志梅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引导经营者配套相应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加大日常抽检、飞行检查、投诉处罚力度。
温志梅表示,今后将要求企业按照《标准》《细则》的内容进行生产、经营,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鲜湿米粉生产企业许可审查,督促企业改善生产加工、运输和贮存条件以防范微生物污染风险,提升鲜湿米粉质量安全,促进广西地方特色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该局正在起草加强鲜湿米粉监管的通告,要求2023年1月前,所有鲜湿米粉生产企业都达到生产许可条件,“达不到条件的,不允许继续生产”。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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